《遂宁市“高校·企业创新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同意并印发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和市委八届七次全会决策部署,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速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持续深化遂宁市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过程
2023年7月,《实施办法(初稿)》形成后,市科技局多次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讨论,并征求相关市直部门意见建议,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9月15日,将修改完善后的征求意见稿,在市科技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为期一个月的意见。同时向法律顾问征求了相关法律意见。10月18日,市科技局第十九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办法(审议稿)》。由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3家单位联合印发实施。
三、主要特点
《实施办法》主体明确,支持方向、团队构成、合作机制具体,服务考核公开透明、合法,保障措施恰当,无歧视性和排他性文件规定,实施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可操作性。通过实施《遂宁市“高校·企业创新人才团队支持计划”》(以下简称“该计划”),将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引进科技创新人才,解决我市企事业单位科技人才短缺、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以奖励、补助等方式支持企事业单位进行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包括总则、参与主体、支持方向、团队构成、合作机制、服务考核、保障措施和附则8个部分,共23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总则。明确施行的目的、主体以及主管部门承担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 参与主体。明确合作和支持对象。
第三章 支持方向。明确《实施办法》采用的形式、支持方向和服务内容。
第四章 团队构成。明确高校创新人才团队构成人员的数量、职称、能力、学历等条件。
第五章 合作机制。明确各主体的工作任务和职能职责,明确创新人才团队和第三方科技服务平台的工作目标任务。
第六章 服务考核。明确考核机制、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的处理方式。明确创新人才团队和第三方科技服务平台处罚措施。
第七章 保障措施。明确支持经费及来源、归集方法、发放方式和时间节点。
第八章 附则。明确《实施办法》的解释权,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上述政策措施涉及财政性资金支出的,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谁受益、谁兑现”的原则执行,每一批次的签约、考核由市科技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配合,组织兑现上一批次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奖补资金从市科技发展资金中安排,同一团队不交叉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支持。
本市原有政策与之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