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尽可能创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和来川视察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川办发〔2024〕7号)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实施意见》(川科基〔2020〕2号)等文件内容,在遂宁实施科技创新券工作的基础上,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对原《遂宁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广泛征集相关方面意见建议,形成了《遂宁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六章、十八条。
一是总则,明确了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和遂宁市科技创新券用途及使用原则。
二是创新券支持的对象和范围,明确了遂宁市科技创新券支持对象和使用范围。
三是创新券发放形式和标准,明确了发放形式、支持标准以及发放额度。
四是创新券的申请及兑付,明确了通知发布时间、申请所需资料、管理流程。
五是创新券的监督与管理。明确了相关部门按各自工作职责对创新券进行管理,对创新主体申请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了规定。
六是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施行期。
三、主要修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申请科技创新券的主体为备案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规定了其在安全、环保以及和科技服务机构等方面的要求。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规定了“创新券支持的对象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能力,信用记录良好,且上一年度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并纳入国家体系认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及兑现创新券的科技型企业与合作的服务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创新券支持范围。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明确了,创新券支持范围指检验检测、科技咨询、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代理、科技评估及科研设施设备共享等为科技创新提供的服务。申报相关中试研发平台可按规定使用创新券。
三是扩大了创新主体的申请上限。将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上限统一为5万元。
四是明确了每年启动创新券的时间,即一般每年第二季度发布当年科技创新券申报通知,对申报范围、申报时间和申报材料进行明确。
五是适当提高了现场核查企业占比,按不低于30%比例抽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